【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號召包圍葵涌警署,聲援疑遭警員性侵、須向警署報到的中大女生吳傲雪。當日16歲男學生於附近被搜出疑似汽油彈被控,他辯稱背囊是一名蒙面陌生男硬塞給他,接過不久即遭便衣警箍頸制服。汽油彈沒驗出男生的DNA及指紋,背囊亦沒載有可識別男生的資料。裁判官施祖堯昨裁決指,男生說法「離奇」,若屬實理應拒接背囊,裁定他罪成,還柙候判。
現年17歲男生被裁定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成,指他於前年11月6日,在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對開管有一個膠樽,內藏352毫升含有機混合物甲苯的無色液體、兩個玻璃樽及一包毛巾;另管有噴漆、鎚子等。判刑押後至本月19日,待索取勞教、更生、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多名旁聽人士向被告呼喊:「撐住呀手足!」
施官裁決指,拘捕警長譚建成口供清晰,沒不合理之處。對於辯方質疑警長未有表露身份便替被告搜身,施官認為指控不合常理,因表露身份後再搜身定必更順利。至於被告辯稱背囊是陌生男硬塞給他,因害怕遭閉路電視拍下他棄掉背囊,故決定先回家才處置背囊,施官認為說法離奇,若真如此,被告的即時反應理應是拒絕接過背囊,認為他的做法不合理。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涉案物品曾被使用,被告當日只為聲援他人,沒遮掩身份、沒意圖破壞;另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本性良好,重犯機會微,懇求判處社會服務令,但最終被拒。
案件編號:WKCC16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