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前僱主利是 食環主任囚15月

偷前僱主利是 食環主任囚15月

【本報訊】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趁晚飯休息時,從紅磡工作地點返回前僱主位於油麻地的辦公室,利用擅自複製的後備匙開門入內,偷取有風水用途的400元利是。主任昨承認爆竊罪,辯稱當時打算歸還鎖匙,一時貪心才犯案,惟說法不獲法官接納,終被判監15個月。

官不信一時貪心

被告陳鍾波(31歲)於2014年至18年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30號彌敦商務大廈羅杰斯環球(香港)有限公司工作,其後轉至政府。他於去年7月24日闖入舊公司,被閉路電視拍下,最終被捕。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後不久便移居來港,被捕時任職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月入2.1萬元;他是家庭經濟支柱,需照顧患高血壓的母親,定罪可能令他失去食環署工作。辯方解釋指被告離職時忘記交還後備匙,當日打算回舊公司交還,因一時貪心才偷利是,又呈上前僱主對被告讚譽有加的求情信。

法官勞潔儀(圖)判刑指,被告於下午6時許進入大廈,不是正常辦公時間;亦沒證據顯示被告相約前同事交還鎖匙;且被告所偷的利是放在的金色蘋果形盒內,若不打開盒,是不知內有利是。勞官質疑,若被告交還後備匙又如何鎖門離開,拒接納被告的說法;惟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重犯機會低,涉案金額小,且犯案沒有使用工具,亦非經精密計劃,判他入獄15個月。

案件編號:DCCC9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