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為掌握對港全面管治權,將向立法會選舉及特首選舉開刀,閹割僅餘的民主成份。惟粗暴修改香港選舉制度,隨時引發更多爭議,包括跟過去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基本法》出現矛盾或牴觸,甚至引來司法覆核。
親北京人士連日來不斷就立法會選舉及特首選舉制度「改革」放風,惟根據2014年人大常委會通過831決定,列明政改方案如不獲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北京及港府多次強調831決定對以後特首選舉均有效力,換言之,明年特首選舉及特首產生辦法應需受制於831決定。但如何演繹及詮釋「產生辦法」四字,如改動選委會的組成是否已影響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或會被質疑違反831決定。
至於另一爭議,是《基本法》45條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但若今次「改革」令制度倒退,會否被視為違反循序漸進原則;若特區政府需修改相關本地法例,或成司法覆核的缺口。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內地常有「走程序」一說,程序問題從不是北京眼中的問題,「以前仲會冗長咁走,家陣不可同日而語,容乜易過?所以唔會係問題,只會再加快」。直言就算交由本地立法,現時立法會只有建制派,會全力配合極速審議,並相信改革方案現時已有完整腹稿,「佢可能仲想做吓戲,但大家唔好認真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