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需時 立會選舉再押後

修例需時 立會選舉再押後

【本報訊】 香港選舉制度被閹在即,政界流傳多個版本,包括廢除特首選委會中117席區議會議席,及廢除立法會「超區」投票,兩者都涉及修改選舉辦法,若有關修例需配合本地立法處理。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當涉大量一讀二讀、選區劃界及選民登記工作,今年僅餘的四個月立法會會期不夠時間處理,或意味今年9月港人難有票投。

曾鈺成:毋須改《基本法》

人大若以直接制訂香港選舉辦法修訂方式,仔細定下框架及條文細節,港府變相只是「配合執行」,但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於電台訪問時指,更改香港選舉制度不一定要觸及政改「五步曲」,或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透過修改本地選舉法例亦能達成。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指要尊重中央主導權,即使人大開會作決定,或會空間留給港府修改本地選舉法律,因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特首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1,200人組成,但具體每個界別席位如何分佈、則是由本地《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超級區議會議席數目,則由《立法會條例》決定,故毋須修改《基本法》以損權威。

若人大決定最終要由港府修改本地立法,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李永達認為即使不做公眾諮詢,仍要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之後再交大會通過,即使如何快速,可兩個月內完成「已經好叻」。即使主體法案通過,一堆選舉附屬法例、重畫選區也要再做,還因部份選民身份有變,又要再做選民登記,選民登記冊亦要給時間市民核對,加上一大堆刊憲工作,實難在7月會期結束前完成,屆時立會選舉或再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