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昨事先準備,當裁判官宣佈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律政司長申請覆核。根據法例,裁判官必須馬上下令繼續扣押被告,各被告在48小時內必須被帶到高等法院法官席前,即最遲是明晚8時。屆時高院是否即時進行覆核聆訊,則視乎法官決定。
現時已曝光的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除了李運騰外,還有彭寶琴和周家明。
律政司司長昨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覆核裁判官蘇惠德批准15人保釋的決定。按照條例第9I條,一旦律政司表明擬根據第9H條覆核保釋決定,而獲准保釋的人在場,則裁判官必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並立即通知司法常務官。司法常務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安排將被羈留的人帶到高院法官席前,無論如何須在48小時內帶到。
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手續上須以傳票方式在內庭向高院法官提出,並以誓章支持,亦要把傳票送達被告。不過,若被告按上述48小時規定被帶上庭, 法官如認為適合,可免除傳票和誓章手續,着手聆訊覆核申請。如不免除,被告就須還柙等待律政司遵從程序。
高院法官有權確認或撤銷裁判官保釋決定,也可更改保釋條件。值得注意的是,第9H條訂明不能對高院的覆核決定上訴,意味如無衍生重大法律問題,則高院保釋決定將是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