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二二八】
【本報訊】聞判保釋一刻,有人如釋崩潰痛哭、有人傷心拭淚,惟保釋決定不足兩分鐘已遭控方提出覆核。原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縱使身軀可逃離高牆,但必須遵守多項保障國家安全的嚴苛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或轉載危害國安的言論、不得組織或參與各級選舉、不得聯絡外國官員或議員等。被告之一劉頴匡的女友批評,遵守這嚴苛條件等同「社會性死亡,佢哋(被告)唔會喺公共領域上存在」。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昨宣佈,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考慮被告背景後,批准15人保釋,認為有充份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且沒有不依期歸押或潛逃風險,並施加多項保釋條件。部份獲批保釋的被告努力抄寫保釋條件,其中彭卓棋哭着回應蘇官指「明白」,張可森則拭淚。
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以及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此外,各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但投票除外;各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以及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其他條件則包括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BNO、每晚12時至翌晨7時宵禁、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除了楊雪盈每周去警署報到三天外,其餘被告均須每周報到四天。保釋金方面,則由8萬元至120萬元不等,當中林景楠須提交100萬現金及其太太交出20萬元人事擔保金。
昨晚9時許,原獲准保釋的林景楠報稱不適,由法院召救護車送到伊利沙伯醫院。他送抵醫院時雙目閉上,神情疲累。議員助理劉澤鋒亦於晚上9時許送院。晚上10時半,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感不適,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自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連同本案在內,律政司共起訴了六宗案件,本案是首宗在裁判法院階段,便有被告獲批保釋的案件。其餘五案,僅有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曾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
惟黎的保釋條件極為嚴苛,包括提交1,000萬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金,除到警署報到外,須24小時軟禁在家,不得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中港政府,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媒體訪問、不得發佈文章、評論和信息。惟終審法院最終裁定李官錯誤詮釋國安法條文,撤銷黎的保釋;黎其後再申保釋,改為法官彭寶琴審理,但最終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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