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手記】做了法庭記者N年,第一次寫手記,為了記下它的荒謬。
荒謬是,連小明也識得計的數學,47人,就算每人講半小時,要用多久才講完?但法官堅持通宵審理,直至有人暈倒方休。這種破紀錄,的確值得記錄,寫入歷史留名。至於被告被帶上法庭前在警署拘留期間無法入睡,然後晨早被押到法庭,他們需否吃飯、需否洗澡,內衣外衣沒替換,女士遇上經期又如何?who cares.
荒謬是,主審法庭除了律師團外,其他人不得內進。
荒謬是,當被告試咪藉此跟妻子隔空示愛,及向大家報平安後,法庭便收緊措施,法官未出庭前閂咪,連這個他們與外界神交僅有的機會也趕絕。
記憶中的法庭是有人味的,會有法官批准還柙的被告步往羈留室前跟兒子短敍,甚至可隔着犯人欄親吻兒子的小手。那是法官體恤被告掛念親人的表現,那是同理心。看到劉偉聰和楊岳橋說起媽媽,譚文豪訴說對年幼子女的掛念,就連律師和記者也不禁落淚。他們的要求其實很卑微,可是卻連透過在庭上遙望親人的機會也被剝奪。
入行時記得有外籍前輩教曉我open justice的重要,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 bu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那個年代但凡他認為有法官違反公開審訊原則,他都會落力報道,那個年代有些法官會檢討,收回決定,甚至致歉。可是現在呢?
是因為改朝換代新作風,還是人心改變?聽到接連有法官說犯法就是犯法,違法達義是歪理,我在想,所謂的依法又達到甚麼?以前會跟新來的同事說,做法庭新聞可訓練邏輯思維,但現在判案是根據司法認知,新常態推論,要取得保釋,可能要變成植物人才有說服力確保你不會再犯;然後又看到,法官可以根據個人喜好下令不准戴某種顏色口罩的人士入他的法庭。現在訓練的,可能是新邏輯思維。
法律我真的識條鐵,我不會明白,一直用英國法律思維學習的人,如何練成新邏輯思維。但當三權分立不存在時,又有甚麼是不可能?除了官字有兩個口,我看到權力的權字也是。
以前不少行家抗拒做法庭新聞,說很悶,聘請法庭記者很難,令人卻步。我卻認為法庭新聞很有趣,包羅萬有,有悶到你抽筋但影響重大的法律觀點和人權案,奇情的有姦淫擄掠,法庭內甚麼人也有,有錢人、黑社會、弱勢社群、警察、專業人士,是社會的縮影。
我最喜歡聽劇情好笑奇怪的,讀者也喜歡看。那些年傳媒排隊排通宵是聽謝霆鋒頂包案,市民包圍西區裁判署是為了睇明星。後來法庭出現了一班市民,我們稱他們為法庭之友,他們揀的不是強姦非禮,就是老謀、爭產,總之就是奇情,有趣。現在大家排隊全是為了聽政治案件,法庭之友亦由旁聽師取而代之,由食花生變成一種責任。
變的還有被告身份。47人案提堂第一天,西九龍法院大樓塞爆律師,除了47人案,還有8.18集結案及7.28暴動案。那天碰到不少相熟大狀,氣氛哀愁,一位大狀說,行家有事不好受。
聽到大律師劉偉聰自行陳情說,不明白為何自己「一生奉公守法,會落得如此下場,身陷囹圄」。楊岳橋說,無法想像作為大律師,「要喺呢塊玻璃(被告欄)後面」向法官陳詞。就在審理47人案的同一層,另一個法庭正處理8.18集結案,該案被告有排在大律師公會第一位的李柱銘,還有吳靄儀。
過去一年的法庭新聞已不再是稀奇有趣,根本笑不出,有同事說,我們這一組每天都目睹不少人入獄,已患有創傷後遺症。每天看到的不公義,時而對着電腦爆粗,時而落淚。那天離開西九龍法院後,急忙去咖啡店喝一杯dirty,想把骯髒吞下。同事說,記者室叫press room,現在應改做「depress」 room。見證它的墮落,有誰不感悲哀。
最後想說的是,法庭記者其實跟其他記者、其他香港人一樣,也是謹守各自的崗位,做應做的事。
記者黃家慧
寫在47人被拒保釋前的凌晨4時
收到獲批保釋的15人名單後,一一讀出名字給同事聽核對,聲音不住抖震,想起《Chicago 7》那一幕。然後發現,同事一邊打字,一邊在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