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三子藉機將佔中變佔鐘

律政司:三子藉機將佔中變佔鐘

【佔中上訴案】

【本報訊】2014年的佔領運動,「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人,前年被裁定串謀與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罪成。九人均提出上訴,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上訴方力陳2014年佔領運動,與三子當初構思的「佔中」,無論時間﹑地點及形式等都不能並論。惟律政司反駁,指三子當日看準了有學生在添美道發起佔領,找到機會後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證明只是推前了佔領,而非有改變。案件今續。

陳健民供稱9.28與當初構思不同

上訴方昨早已完成陳詞,下午到署理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陳詞。譚指戴耀廷當晚向公眾宣佈「啟動佔中」後,曾向記者表示,佔領運動不會有重大改變,只是一些技術問題要處理,而三子亦會投入資源到佔領運動,認為這明顯是三子一早籌備好的「佔中」,挑準時機,好迫使政府與他們展開對話。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反指,上訴人陳健民曾供稱9.28與三子所構想的佔領運動,不論是主題,組織方法及管理手法都不同。但譚認為運動只是轉了地點在金鐘,又多番引述原審法官判詞「三子沒有放棄原先的佔領計劃,只是將計劃修訂了」。

譚續指,上訴方一直稱控罪違憲,但沒提及控罪是否合乎比例。他指本案涉及大型公眾示威、堵道,由2014年9月橫跨至12月,小巴、的士司機生計受損,多項交通工具亦無法載客,大批市民生活受到影響。他又指佔領參與人數多寡並不多重,一人已可癱瘓道路。

九人均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判監16個月的戴耀廷,及判囚8個月的黃浩銘同時就刑期提出上訴,惟黃已服畢整個刑期。陳健民與戴一樣,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監16個月。年紀最大的朱耀明牧師則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監16個月,但緩刑兩年。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判囚8個月。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時任學聯常委鍾耀華、及民主黨李永達被判緩刑;時任學聯常委張秀賢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CC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