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錦鴻再禁旁聽者戴黃口罩

練錦鴻再禁旁聽者戴黃口罩

【本報訊】再有戴黃口罩的旁聽人士被法庭職員要求換去黃口罩,否則必須離開法庭,職員重申是法官練錦鴻指示。練官早有「前科」,他曾在另案要求戴上黃色口罩的被告親友離開法庭。

司法機構指有權

練官昨晨先處理少年扔汽油彈案,惟警方代表遲到,連控方都向法庭書記表示:「唔使等警察!遲到?我哋(指控方及辯方)都冇遲,你遲?」練官開庭數分鐘後警方才入庭。

同一法庭在約半小時後處理另一宗非法集結案,書記休庭時發現旁聽席上有男子戴黃色口罩,着法庭保安與該旁聽男子交涉,稱法官指示不可戴黃色口罩。該男子自言在早前的聆訊已入庭,當時未被攔阻,其他人亦不禁問:「黃色口罩犯咗咩嘢法?」法庭職員重申是法官指示,着該男可到另一伸延視像庭、或換上其他顏色口罩再入庭。該男子最終當庭換上淺藍色口罩。

練官今年1月處理淘大私了案時,曾要求戴黃色口罩的辯方律師及被告親友離開法庭,該名坐在相距很遠的公眾席的親友,口罩上寫有「F.D.N.O.L.」(被指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簡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其後稱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戴甚麼顏色的口罩都「完全冇問題」。練官在同月13日解釋,因發現有公眾人士佩戴寫上政治訴求的黃色口罩,為免法庭成為宣示政治訴求的地方,才作出相關命令,聲稱跟顏色款式無關。司法機構昨回覆指「法官有權就可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不同事宜作出指示」,又指練官早前已解釋,故不作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