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汽油彈避警 少年判入勞教 官:「違法達義可原諒」是歪理

擲汽油彈避警 少年判入勞教 
官:「違法達義可原諒」是歪理

【本報訊】14歲少年前年11月16日凌晨參與旺角街頭示威,逃避警方掃蕩時投擲一枚汽油彈,汽油彈着地起火,少年最後被防暴警察擒獲。少年早前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昨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稱不排除少年受到學者或政客宣傳影響,令他認為可違法達義,以為違法後可獲原諒,練官直指這是歪理。

辯方昨為已16歲的被告求情稱,背景及勞教中心等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對其行為感到非常後悔,他被捕後向警方坦承做錯事,家人願意協助被告重過新生,校方亦協助被告重讀中四,望法官依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或受政客宣傳影響」

練官判刑時稱,被告扔汽油彈雖沒傷人,但會令氣氛更緊張,助長示威者,令警方執法添上困難。法庭處理年輕被告判刑時一般會考慮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惟判刑亦需在保護社會大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練官強調,被告若是成年人,必遭判監;指被告當時的衣着與裝束與暴力示威者無異,是存心參與暴力示威,不接納被告受人慫恿才扔汽油彈的說法。

練官又指,不排除被告受到學者或政客宣傳影響,以為違法可達義。練官指法律有清楚釐定,是基本限制市民的規條,違法是否可能達義屬個別的理解,犯案者認為違法可獲原諒是一個歪理,因「達義」是主觀想法,每人想法都不同。被告犯法,便得接受法律後果。練官認為被告需要接受短暫、有輔導服務的判刑,遂依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事發時有示威者築起傘陣,用雜物堵路,與警方防線對峙。示威者向警方照射雷射光和掟磚,被告在山東街與砵蘭街街角的便利店門口投擲一枚汽油彈,汽油彈在警員20米外着地起火。被告拔腿逃走,終被警員制服。他接受警誡時稱有人給他汽油彈,教他擲到地上。

辯方早前呈上被告班主任及社工等人所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為人認真有禮,連年參加音樂比賽,準備應考七級鋼琴試。

被告原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涉及佩戴圍巾和背包藏有士巴拿。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兩罪撤銷。

案件編號:DCCC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