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區會秘書失責 羅健熙覆核獲受理

指區會秘書失責 羅健熙覆核獲受理

【本報訊】民主黨主席兼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去年6月同意將「要求南區警區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議題列入議程,惟民政事務處派駐區議會的秘書拒絕,會議上更與南區民政事務專員拉隊離場,事後又沒將會議紀錄傳閱。羅早前提司法覆核,指秘書未有履行法定責任。高院法官周家明昨頒判詞,指政府即使沒有法定責任徵詢區議會意見,亦不代表秘書可違反會議常規下的職責,認為案件有可爭拗之處,決定受理案件,擇日審訊。

官︰有可爭辯之處

申請人羅健熙,答辯人為南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葉偉思。

判詞指,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會的諮詢職能包括就影響區內居民的福利事宜,及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向政府提供意見。雖然政府立場指,有關議題並不影響南區居民的福祉,不屬諮詢區議會的範疇,但法官認為該議題是否屬於區議會諮詢職能範圍,有可爭辯之處。

法官續指,雖然政府稱無憲法責任諮詢區議會,但有關問題具重要性兼可作爭拗。再者,即使政府沒有法定責任要諮詢區議會,亦不代表秘書可隨意違反會議常規下的職責,包括分發會議文件和準備及上傳會議紀錄。

涉案議題去年6月由當區區議員袁嘉蔚提出,稍後秘書處去信羅,指議題不符《區議會條例》和區議會常規。但羅認為問題與當區居民有關,屬於地區性,堅持將議題納入會議議程。

案件編號:HCAL18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