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信鐵筆或裝修用 智障男罪脫

官信鐵筆或裝修用 智障男罪脫

【本報訊】前年太子8.31事件兩個月當晚,年輕智障髮型助理在旺角遇警截查,被搜出兩支以報紙包裹的鐵筆、手袖、頭套等。髮型師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辯稱鐵筆乃友人借出,用於拆除家中櫥櫃,友人更出庭作證稱當晚約被告在旺角晚膳並交收。裁判官劉淑嫻昨裁決指,案發現場沒發生不法事件,遑論有公眾集結或示威,不足以推論鐵筆有不法意圖;且被告所言有可能是真,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曾進威(21歲),被控前年10月31日在旺角道與上海街交界管有兩支鐵筆。其友人供稱,被告案發前約一個月向他借鐵筆,以撬起瓷磚並拆除家中櫥櫃,二人相約案發當晚在旺角一間餐廳用膳,同時交收鐵筆。被告僱主亦出庭解釋,手袖是用來防止染髮劑沾到手臂;而進行頭髮療程時有可能產生煙及甲醛,頭套則可掩蓋口鼻。

劉官裁決指,拘捕被告的警員21781陳紹麟(譯音)作供清晰合邏輯,不過涉案鐵筆當時有報紙包裹,被告需要如「拆禮物」般拆開報紙方看見鐵筆,若被告當時打算使用鐵筆,沒理由將之包着;且鐵筆比被告當時背着的背囊長,他拿着鐵筆的做法合理。

案發現場無示威

此外,現場沒發生不法事件,遑論有公眾集結或示威,不足以推論鐵筆有不法意圖,劉官認為友人的說法有可能為真。對於控方質疑,鐵筆若曾被使用理應留有花痕,惟涉案鐵筆的花痕不太嚴重,劉官反駁指質疑欠缺證據支持。

至於僱主證供,劉官認為部份說法不合邏輯,指戴上頭套後會露出眼睛,不但沒僱主所言的效用,也會影響客人觀感,甚至嚇怕客人;且髮廊內有儲物櫃,被告沒理由帶着頭套外出。劉官續指,頭套雖然可用作掩飾身份,惟難藉此斷定被告有意作非法行為。此外,劉官亦指一般人看見配備長槍、盾牌等裝備的警員也可能感害怕,遑論有特殊背景的被告,不排除他是因害怕才逃跑和將鐵筆掉到地上。劉官並批准辯方申請,將鐵筆交還被告以歸還給友人。

案件編號:WKCC8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