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擬加快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惟當中有條文賦權政府禁止某人離港,大律師公會兩度發聲明促局方修正以防濫權。負責審議草案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於第三次會議中,極速完成草案的逐條審議,下一步將提交立法會大會。保安局代表指審議過程順利,故將提出修正案,訂明條例於2021年8月1日生效。
立法會在建制派把持下發揮橡皮圖章的作用,就《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召集的法案委員會僅舉行三次會議便完成審議,過程中更以疫情為由拒設公聽會,被多個關注難民團體聯署批評。在昨日會議中,未見有議員關注或將賦權政府禁港人離港的草案第3條,至逐條審議階段時,才由立法會法律顧問提出要求政府解釋,包括該條例會否擴闊入境處處長禁止某人出入境的權力。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修訂是為了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國際責任,有關權力亦只會針對來港航班,重申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31條保障。他又指,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所涉及的資料,與旅客出入境時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分別。
根據保安局就立法會法律顧問查詢的回覆文件,政府仍在制訂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運作詳情,包括如何處理紀錄及數據,並擬待立法會通過草案後,才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相關附屬法例。文件亦提到,系統所收集的數據,將包括抵港乘客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旅行證件號碼及類別等。
草案中訂明如入境處事務主任「合理地認為」某聲請人能理解某語文,並能以該語文溝通,則可指示其以該語文溝通。區指以往曾有個案自稱不懂某語言,拖延程序長達48個月,故有關修訂是為了堵塞故意拖延的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