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申剔除報道保釋限制

辯方申剔除報道保釋限制

【本報訊】聆訊昨早開庭時,辯方以公眾利益為由,向法庭申請剔除傳媒報道本案保釋程序的限制,指中港法律學者及本港法官均無法完全掌握港區國安法條文,相信聆訊辯論有助公眾認識國安法。惟控方表明反對,形容有關申請「天馬行空」,不但阻礙國安處調查,辯方提到與本案無關的政治觀點時,在庭內引發「不必要嘅情緒」,或對公眾或司法程序不公。有關申請未有定案,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早會再聽取各方陳詞。

昨早甫開庭續處理各被告的保釋前,大律師馬維騉透露,收到傳媒查詢有關剔除本案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1)條禁止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認為剔除限制不但有助社會公正,亦對律政司有裨益,因庭內不少精英大狀發言表達對國安法條文的看法。

主控反對:或阻調查

惟馬亦表明,希望法庭同時下令傳媒不得報道聆訊中透露的被告個人背景,包括家庭成員狀況等。蘇官表示,已收到傳媒的剔除申請,但關注各方陳詞時提到涉及指控被告言行之內容。馬則提議,蘇官可下令傳媒不得報道相關指控內容,以免影響未來審訊。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反對申請,指條例清楚列明傳媒可披露的內容,看不到讓報道保釋有何「社會公正」目的。楊又指,剔除限制對被告不公,影響辯方將來審訊時的辯解,強調此申請是「too early at the stage(言之尚早)」,一旦產生負面影響便無法回頭。她又強調,本案仍在調查中,若果傳媒報道保釋內容,不排除嫌疑人或其他人阻礙調查。

馬回應指,相信法庭批准有關申請前,會仔細考慮被告利益及審訊公正性,而且法庭可訂立條款約束報道內容,確保各方利益獲保障。馬又表示,不同意控方指批准申請會造成「不能彌補的損害」,因為公眾早已知道本案牽涉的初選事宜,嫌疑人不可能不知自己或涉案。

大律師梁家傑則認為,律師們可利用午飯時間索取被告指示後,再與控方草擬有關文件,待控辯雙方完成後再向法庭報告。大律師黃瑞紅亦謂,根據過往高等法院處理禁制令申請的經驗,法庭可頒下仔細命令約束各方,辯方亦可協助法庭列出不可報道的細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