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9月市民發起「和你塞3.0」,各區皆有示威集結,有防暴警稱在沙田港鐵站驅散示威者期間,遭一名逃跑的教大生推跌並扭傷手指尾。教大生否認襲警罪受審,裁判官崔美霞昨裁決指,警員證供存有關鍵性矛盾,質疑他觀察不準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亦接納辯方指,不排除被告只為離開混亂的現場而跑向巴士站,行為不屬自招嫌疑,批准訟費申請。
教大四年級生王灝顓(22歲)昨聞判鬆一口氣,旁聽市民不禁歡呼鼓掌。被告散庭離開時,庭外有人鼓勵稱「加油呀細佬」;友人亦輕擁被告,送上祝賀:「恭喜晒,遲啲約食飯。」
被告被控前年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襲擊警員鄧浩濱。鄧早前供稱,當日左手持盾,右手持警棍,看見被告從閘機位置向他迎面跑來,大罵他:「死黑警!」隨即用雙手推他心口,導致他跌倒並扭傷右手尾指。鄧其後成功追截逃跑的被告,將他拘捕。
崔官分析證供指,鄧起初稱遭被告推向左邊,使他跌倒並扭傷右手指尾,盾牌、警棍亦跌在地上;惟他盤問下改口稱當時是手持盾牌落地,沒有鬆手。此外,鄧在書面供詞中指,由他下警車直至遭被告推跌歷時七分鐘;惟他盤問下承認過程「係冇七分鐘咁耐」。
崔官質疑鄧的觀察不準確,主要證供存有關鍵性矛盾和不可能性,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疑點,裁定被告罪脫。辯方隨即提出訟費申請,指法庭已拒接納受襲警員的證供,而被告當日只為離開混亂的現場才跑向巴士站,行為不屬自招嫌疑,事件純屬無妄之災;申請最終獲批。
案件編號:ESCC2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