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重傷坐輪椅 男生感化變更生

被捕重傷坐輪椅 男生感化變更生

【襲警案】

【本報訊】稱患抑鬱及自閉症的16歲學生去年初在旺角持磚向便衣警叫喊,並以磚頭打向警員手及推警員胸口。學生被捕後頭破血流,但未被即時送院,出庭時更需坐輪椅,投訴受警方報復式武力對待。他事後承認襲警罪,獲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早前已裁定原審判刑時原則性犯錯,撤銷感化令,在索閱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後,昨改判男生進入更生中心。

本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審理。原審為主任裁判官嚴舜儀。

代表男生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在判刑前向法庭呈上男生的自撰求情信,提到男生仍在求學,若判以監禁式刑罰,他很有可能需要重讀。

官稱非針對政治立場

彭官指,本案明顯與反修例事件有關,案發現場有堵路等事情,法庭不可忽視,又指法庭關注被告當日的行為有否激化其他人,強調非針對其政治立場判刑。

潘官指,報告顯示男生不適宜入勞教中心,但適合更生中心。對於男生在信中表明悔意,並希望可維持原來的感化判罰,潘官則指,早前上訴庭已基於原判原則性出錯,撤銷對男生的感化令,考慮報告及陳詞後,上訴庭最終決定改判男生進入更生中心。

涉案陳姓男生現年17歲。案情指市民去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最終被警方衝入會場以武力腰斬。及後大批示威人士在旺角一帶遊走,其間被告被捕。案發後四天,男生坐輪椅應訊,自言受到警方報復式武力對待,惟裁判官判刑時指無資料顯示男生傷勢如何造成,但同意警方當時應先安排男生送院而非帶往警署。

案件編號:CAAR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