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萬聖節、亦即太子站8.31事件發生兩個月當晚,網媒女記者及其時任政府文員的男友被指在油麻地阻差辦公及襲警,案件昨裁決。裁判官張天雁指,案中聲稱受襲受阻督察的證供內容與影片不符,作供不盡不實,前後矛盾,既不可信也不可靠。張官並指督察沒有合理懷疑截停兩人,非正當執行職務,裁定兩人罪脫兼獲得訟費。
女記者郭穎彤(24歲)被控當日在油麻地咸美頓街與彌敦道的交界,阻礙督察21982譚健燊執行職務,其同齡男友譚浚文則被指襲擊譚。
督察證供指,當日約有50多人於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一帶聚集,有人設置路障,亦有人扔雜物出馬路,約10人由馬路跑向行人路。兩被告手拖手,打斜從馬路全速跑向行人路。他下車追截,男被告轉身雙拳打他的肩膊及頭部,女被告則擋在兩人中間,手有所動作。
張官裁決指,督察證供與錄影片段明顯不符,她反覆觀看影片,都看不到兩被告手拖手打斜由馬路跑向行人路;當督察被問及供詞為何會出現如此大的分別時,表現得支吾以對,直認可能「mixed up」。
督察作供期間一度改口稱針對兩名被告的合理懷疑是兩人戴上口罩,但張官質疑,督察從後追捕兩人,沒可能看到兩人戴口罩,且當時亦有其他衣着相似的人急步離開及戴口罩。張官認為督察證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認為他沒有合理懷疑基礎截停兩人,亦非正當執行職務,更批評其證供誇張失實,不可信亦不可靠。
此外,張官稱從影片可見,男被告拿着樽狀物,張官對男被告能在幾秒內一手拿樽、一手出拳毆打督察的說法存疑。張官指兩名被告一直在行人路,聽到後面傳來腳步聲,於是雙雙向前跑,其間男被告遭督察以警棍打,轉身推督察的胸,這有可能屬於自然反應或合理自衞動作。女被告嘗試阻止督察繼續擊打男友,她的動作只令督察反應慢一秒,未能肯定達至阻礙的標準,裁定兩人罪脫,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KCCC6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