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知法犯法事件近年增加,大埔警區一名警長(俗稱沙展)去年8月涉嫌偷走兩副麻雀證物自用,遭警方以涉嫌「企圖盜竊」被捕。警方調查七個月後,昨改控該警長「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下周三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有大律師指,「在公職中行為失當」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
涉案被捕現時停職的34歲警長,隸屬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據知去年他曾參與搗破區內一非法賭檔,行動中警員撿獲大量證物,包括多副麻雀,惟有人事後將其中兩副麻雀取走自用,同袍得悉後向上級舉報。警方誠信審核行動小組介入調查後,去年8月9日以涉嫌企圖盜竊拘捕涉事警長,他其後獲准保釋,並停職等候進一步調查。
警方昨日稱,對該名警長改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又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下周三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大律師陸偉雄指,案中警長由「企圖盜竊」改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他指兩罪的嚴重性相若,最高刑罰分別為入獄十年及七年。對於警方更改最高刑罰較輕的控罪,他估計警方調查期間,或證實犯案人士並非意圖永久剝奪物主擁有權,因此改控較易入罪的控罪。
據《防止同賄賂條例》,任何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任何利益,即使並不涉及受賄或獲取任何金錢利益,亦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