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橫空降世,炮製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當中「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警方國安處先後檢控八人涉及上述三種罪行,47名民主派初選協調及參與者昨被落案起訴「顛覆國家政權」,國安系統趕及在3月5日北京兩會舉行前,在四類國安罪行均作檢控,足以向北京交出「業績」。
警務處長鄧炳強早前公佈,截至2月初共有98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共有八人被檢控。2月18日警方國安處因中大畢業禮有人懷疑叫「光時」及港獨口號,再拘捕多一名中大哲學系學生。
醫管局員工陣線與賢學思政昨在旺角擺街站,有市民疑叫「光時」口號被捕,令因國安法被捕人士總數達100人。
國安法首宗案件發生於去年7月1日,青年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辯方律師團隊早前接獲通知,案件將不設陪審團。被控分裂國家罪還有「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鍾被指在網上發佈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資訊。至於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處指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律師助理陳梓華,聯同黎的助理Mark Simon、12港人之一李宇軒等,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其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