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時樓市辣招下,若本身持有一個物業想再「加碼」,需繳付15%額外印花稅。為了用最低成本置業,「甩名」後以首置身份買樓漸越見普遍。本報發現,近月有業主為慳更多甩名時必須花費的釐印費,索性將甩名「斬件」進行。由於香港的交易釐印費採遞進制,有業主將業權分拆成三分一或四分一等、分多次進行轉讓交易,藉以避稅。
有律師認為,若稅局有理由相信,該分段業權轉讓是「有目的完成整個業權轉讓」,或會追收印花稅,但在近親轉讓間追查或有難度。
土地註冊資料顯示,將軍澳日出康城晉海一個實用面積343方呎單位,原業主2019年3月以662萬元買入,當時只繳付24.2萬元印花稅,反映買家以首置身份入市。
其後去年3月至12月,原業主分開3次、每次轉讓三分之一業權至近親,每次成交金額僅180萬元。因為低於200萬元,每次釐印費僅為100元,遠低於一次過以540萬元轉售物業所需的16.2萬元釐印費。
此物業的原業主,早已懂使用此招,他本身於2012年買入大圍名城盛世一個單位,2017年至2018年同樣分三次將業權轉至買家,原業主甩名後才再以首置身份買入日出康城單位。
在樓市興旺下,甩名首置方式漸見普遍,據Q房網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全年內部轉讓的買賣登記達3,651宗,雖較2019年的4,610宗少,但仍佔整體二手成交達8%。為了慳稅,現時業主都改變了持有物業方式,以往兩人買入物業,大多以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Joint Tenants)形式持有物業,但為了方便甩名,現在業主均會拆契,改以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持有,再將業權分階段以內部轉讓形式,轉予另一名業主,甩名後再以首置身份置業。
簡松年律師行資深合夥人鍾卓成律師表示,若交易雙方有意圖完成一件交易,就算將交易拆散成不同小交易,稅局都可視為一個交易整體從新計算印花稅。不過,若交易在近親轉讓及分階段進行的話,稅局追查或有難度。
他舉例若一個市價600萬元交易,每隔一個月、分三次每次200萬元交收,「稅局要證明第一次交易嗰陣,必定有計劃做第二次同第三次交易,先至有望追回稅款」,這在近親轉讓情況下難以證實,「例如阿媽將物業部份業權畀個仔,假設佢其後認為個仔生性先會轉出第二次業權,咁就難以證明佢一定有後續嘅轉讓」,所以這些分階段業權交易多發生於近親轉讓,其他商業成交較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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