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串謀罪範圍廣易起訴

大律師:串謀罪範圍廣易起訴

【本報訊】47名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控涉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有大律師指串謀罪範圍較廣,只要有環境證供證明被告有共同協議即可,較容易起訴。

根據港版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攻擊、破壞履職場所及設施。該罪行刑罰設三級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最少監禁10年,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可判處最高三年監禁,亦可判入勞教中心或判處社會服務令。

只需證有共同協議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串謀罪範圍較廣,較容易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人不需作出實際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只要有環境證供證明被告有共同協議即可,舉證責任在控方。他指環境證供可以是各被告間的溝通或言論,「包括WhatsApp、網上文章,或者搵返你喺不同地方發表嘅主張作推論」。

有不願具名的資深大律師認為,即使尚未定罪,今次起訴也會剝奪被告政治權利,「𠵱家charge佢哋呢條罪,即係令佢哋絕對冇可能(參與)選舉啦」。他解釋,控罪提及的行為與政府早前交代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中作為DQ準則的負面清單接近。該條例草案無特定追溯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早前表示,如作出負面清單行為即不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五年內失去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