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就包括區議員宣誓安排及DQ機制修例,並引入負面清單九大行為,任何人一觸犯便可被DQ,五年內不得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負面清單未涵蓋所有情況,在清單以外被認為不擁護、不效忠的行為都會視為違反誓言,包括不經思考反對國安法。他又指,暫不掌握中央在完善選舉制度方面何時有決定,仍有很多未知之數,故目前仍然以9月5日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為目標。
曾國衞昨早在電台節目表明,條例草案的負面清單行為,只是涉及已有的法庭裁決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提及的情況,其他情況如港府有理由認為不屬效忠,日後也會考慮。法例會否有追溯期是關鍵問題,他昨仍未正面回應,僅稱條文上沒有列明追溯期,但指不效忠行為具連貫性,考慮某一人行為是否真誠效忠,「唔會淨係睇嗰日行為。」
至於草案列明「侮辱國旗」為不擁護《基本法》之行為,節目主持不點名指鄭松泰曾於2016年被判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曾回應指,有關法院判決不涉及依法認定不擁護《基本法》,「𠵱家睇似乎仲爭個(依法認定不擁護)過程」,言下之意鄭能避過DQ。
去年380多名區議員曾聯署反對國安法。曾稱,對於維護國家安全行為若「諗都唔諗,聽都唔聽」便作出反對,難言符合擁護及效忠要求,又指對國安法內容有善意批評及建議是「可以接受」。那麼日後參選人是否要「愛國愛黨」,曾指,憲法清楚說明社會主義是中國的根本制度,由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其本質特徵,「最低限度一定要接受佢,尊重佢」、「可以有不同政見,但唔能夠嘗試破壞佢。」
今次修例賦權律政司長不受時限,可在任何時間對議員提出法律程序,涉及的議員須即時暫停職務。曾解釋指,被質疑不擁護、不效忠的議員,若仍擔任重要工作,不符合公眾利益。被問到如何確保司長謹慎運用權力,曾聲稱司長須有足夠證據,法院才會接納案件,「再加上律政司一直好專業」,不會輕率行事。
被問到中央強調「愛國者治港」,導致更多港人移民,曾指,中央如今是撥亂反正,2019年修例風波衍生暴力情況,即使疫情下暫時平息,若不解決問題總有一日會捲土重來,「出現咁嘅情況我都移民啊!唔係講笑。」他又指,暫不掌握中央在完善選舉制度方面何時有決定,仍有很多未知之數,故目前仍然以9月5日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