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執勤 沙田打波 一日兩懵警 失攝錄機委任證

山頂執勤 沙田打波 
一日兩懵警 失攝錄機委任證

【本報訊】再有失魂警遺失警隊物件。前日一名警員在山頂執勤時,遺失一部隨身攝錄機,未料同晚另一休班男警在沙田區打籃球後,亦發現錢包不翼而飛,內有警察委任證一併失去,是一日內兩宗事故。有前立法會議員直指,遺失警隊物件如委任證的後果可大可小,令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包括冒警作案,認為涉事警員應接受紀律處分。

首宗遺失警隊物件事故發生於前日早上,一名隸屬山頂分區的警務人員在山頂執勤時,發現遺失一部隨身攝錄機。警方聲稱該部攝錄機內沒任何片段,接獲報告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在可能遺失有關物品的地點搜尋,但暫未有發現。案件列作遺失政府財物,由山頂分區跟進調查。警方呼籲市民如有拾獲,應將有關攝錄機交還。

另一宗事故在同晚8時許發生,一名休班男警到沙田火炭山尾街一籃球場打籃球,一度放下銀包,其後發現銀包不翼而飛,內有一張警察委任證及約300元現金,疑被人盜去,於是報警。同僚接報到場調查,未能尋回銀包,列盜竊案件處理,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警方同樣呼籲市民如拾獲有關警察委任證,應交還警方。

林卓廷

林卓廷促徹查處分

根據資料,警方引入的隨身攝錄機,至去年初已逾3,300部。去年4月,港府斥資2,973萬元採購4,500部新機,平均每部約6,607元,未來警方目標可為至少7,800名警員做到「一人一機」。2017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有關事宜,多位議員擔憂攝錄機對被控市民不利。時任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回應,攝錄機只有錄影和播放影片功能,刪除影片要由其他人員處理,若不涉調查,影片只會保存31天,市民可向警方申索有關片段。

過往不時有警務人員遺失警隊物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擔心同類事故後果嚴重,「唔見咗警察委任證可能俾人用嚟冒警,隨身攝錄機唔見咗都可能涉及私隱資料外洩」。他直指警務人員無論執勤或休班,均有責任妥善保管警隊裝備,「絕對唔可以掉以輕心」,認為警方應徹查事件,若發現有人犯錯,應處分有關人員。

資料顯示,《警察(紀律)規例》內列明13項違紀行為,以規限督察級以下的警務人員,當中包括第12項的蓄意破壞政府財產或因疏忽致令政府財產遺失或損壞,涉事警務人員會面臨紀律聆訊,倘證實違紀,可被口頭或書面警告、譴責,對晉升有影響;嚴重甚至面臨扣人工、降職、甚至革職等懲處。本報向警方查詢涉事兩名警務人員會否被處分,惟至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