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tag用戶照 fb賠50億和解

擅tag用戶照 fb賠50億和解

美國一名聯邦法官前天批准facebook以6.5億美元(50.7億港元)和解一宗集體訴訟,案件涉fb未經用戶同意,用人臉識別技術在照片加標籤,法官指這是其中一宗最大金額和解的侵犯私隱案。

「數碼私隱重大勝利」

案件在2015年在伊利諾州提出,後轉到fb總部所在的加州集體訴訟,共有160萬伊利諾州用戶索賠。該州的《生物識別數據私隱法》,容許消費者控告未得他們批准蒐集其臉孔和指紋等數據的公司,原告指fb未徵求他們准許,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掃瞄用戶上載的照片,並把人臉數據儲存,為照片上人臉加標籤。

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官多納托在批准和解書上表示,和解方案「將令每一位想要補償的集體訴訟者,至少得到345美元(2,691港元)」,形容是「消費者在爭論激烈的數碼私隱方面的重大勝利」。

fb指:「我們欣慰可達成和解,無論對我們的社群和股東,都最符合他們的利益。」朱克伯格創辦的fb被控告後,已修改照片標籤系統。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