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肺第四波】
【本報訊】國產科興和德國復必泰疫苗陸續抵港,但疫苗會否產生副作用仍屬未知之數。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10億元成立疫苗保障基金,以40歲作為界線,嚴重受傷個案最多可賠300萬元,死亡個案最高可賠25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兩年內提出索償期限過短,基金沒有清晰上訴機制,屬形象工程多於真正保護市民。
財委會昨日以20票贊成、1票反對下,通過10億元疫苗保障基金撥款。政府建議,若接種者接種第二針後兩年內出現嚴重副作用,包括面癱、敗血症、吉巴氏綜合症等或死亡,40歲以上及以下受傷個案保障額,分別為250萬元及300萬元;40歲以上及以下死亡個案保障額,分別為200萬元及250萬元,索償期限是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兩年內。索償者須先得到註冊醫生證明,以及經專家委員會評估是否與接種疫苗相關,或不能排除與疫苗無關,才可提出索償。
有議員質疑,基金要求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兩年內提出索償時限過短,很多外國醫學期刊均提出,「接種疫苗嘅後遺症同影響兩年內都未必會出現,因為同基因排序問題有關」。
議員關注賠償額是否涵蓋接種者的醫療費,而嚴重受傷個案可較死亡個案多獲賠償50萬元,「咁死好定唔死好?」要求局方解釋金額如何釐定。機制規定由認可疫苗的專家委員會判斷異常情況是否與疫苗有關,也被質疑是「捉蟲」,基金亦未寫清楚上訴機制,指設立基金屬形象工程,多於真正保護市民。
食衞局長陳肇始表示,基金是參考海外地區做法,其他地區索償時限為一至三年,初步認為兩年建議是適合,會視乎異常情況出現的模式及時限適時檢討。她又澄清負責疫苗保障基金的專家委員會,與批核疫苗的獨立專家委員會並不相同,但可能有成員重叠。至於釐定賠償額方面,稍後會制訂並公開客觀標準,如不滿意賠償額人士亦可上訴。
食衞局副秘書長阮慧賢補充,美國及加拿大索償時限分別一年及三年,澳門需三個月內索償;英國一次過賠償12萬鎊,加拿大一次過賠償12萬加幣,澳門賠償100萬元。當局正準備一個類似管理人的模式,設方式程計算傷殘程度,作出不同程度的賠償,「(賠償)金額唔係太過寒酸」。若接種者不滿意賠償,或需再索取醫學意見及再放由專家委員會判斷。
政府於疫苗保障基金中制定兩個表列清單,分別是異常事件及關注事件清單,當中包括若接種疫苗後感染武肺需住院或死亡,可向基金申請索償。
有議員質疑政府購買的科興疫苗「唔係真係可以滅活」、「打咗都有可能確診」,要求局方解釋如何判決申索個案與接種疫苗因果關係。衞生署總藥劑師陳詩濤回應稱,疫苗品質亦屬保障範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