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8.5全港大罷工,大埔汀角路一帶發生堵路示威,有人駕電動滑板車向警方掟汽油彈,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推進時制服兩男女,包括一名社工系畢業生。兩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裁決,不接納兩人是旁觀者的說法,指他們當時攜有手套,唯一可能是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曾戴手套堵路癱瘓交通,擾亂公眾秩序,裁定兩人罪成,判監9個月,並不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男侍應姚志聰(22歲)及女社工郭煥琳(25歲),聞判不禁抽泣拭淚。辯方聆訊時指兩人均家住大埔,不排除只是看熱鬧,走避不及才遭制服。蘇官反駁指當警方向馬路推進時,若被告是旁觀者,會從馬路兩旁離開;但兩人卻身處馬路之中,亦無記者證在身,裁定兩人必定是從馬路集結人群中逃跑時被捕。
蘇官續指,除非兩人當時意圖動粗,否則難以理解為何會攜帶手套,唯一可能是兩人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兩人為免弄傷雙手,曾戴手套敲打雜物及堵路,導致環境嘈雜,交通癱瘓,擾亂公眾秩序。對於女被告向警方透露,她是購買鹽水才會經過案發現場,蘇官直言想不透為何買鹽水需要攜帶手套,故裁定兩人罪成。
辯方求情呈上男被告父親及兩名年幼胞妹的求情信,父親稱讚兒子天性善良,十分顧家;胞妹則希望法庭讓哥哥盡早回家與她們團聚。辯方又透露,女被告案發時即將從社工學系畢業,現為註冊社工,但因有案在身,沒有任何機構願意聘用她,難以投身社福界;其親友均稱讚她品格良好,願意服務長者。
蘇官判兩人即時入獄9個月,辯方隨即替兩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透露男被告將爭議定罪元素,而女被告則從沒戴上手套,惟蘇官一口拒絕。同案兩名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及半年。
案件編號:FLCC14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