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非法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10月13日各區開花,爭取五大訴求,其間兩男兩女被控非法集結,當中14歲女生昨認罪,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案件隨即轉往少年庭進行求情。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多次追問辯方有關被告老師撰寫的求情信:「老師作為師長,事發前有冇提醒被告?……如果冇,𠵱家事後講點樣支持,咁樣算唔算真誠?」羅官謂:「我關心係(信件)有幾咁真誠。」
辯方解釋老師曾提醒被告「社會好亂,唔好出去做犯法行為」。最終羅官並無示意是否接納求情信內容,只下令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其間准被告保釋,3月19日判刑。
四名被告依序為12歲女學生、14歲女學生、男子王釗鴻(23歲)及電器技工陳錫華(57歲),四人全部被控當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除14歲女生外,其餘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4月12日作審前覆核。
案情指當日逾百示威者手持雜物磚頭,在上述路面聚集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時,示威者四散,蒙面的女被告被制服及拘捕,並被搜出面罩及手套等多件防具。辯方指案中的暴力情節與被告無關,又指被告已後悔和反省。
另前年11月30日大批示威者紀念太子8.31事件,在旺角街頭一帶堵路示威,警方追捕期間拘捕多人。其中任職侍應的18歲青年胡文龍於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被截獲,被搜出藏有士巴拿及索帶,他昨承認一項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罪。羅官指,需要了解被告犯案背後的「紀律上問題」,下令索取包括感化、勞教及更生中心等一系列報告,3月19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WKCC3737、WKCC23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