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之一黃臨福加控罪

12人之一黃臨福加控罪

【本報訊】12名港人越邊境案,其中兩名未成年被告遭扣留百多日後,早前獲內地釋放,移交本港。當中被控蓄意企圖縱火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的越南裔被告黃臨福,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在庭上稱會加控他一項不依期歸押罪,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審理。

涉沒按法庭指定歸押

被告黃臨福(17歲)昨日繼續毋須答辯,控方稱已完成索取法律意見,決定新增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原有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亦會維持檢控。案件押後至3月29日處理轉介區院的文件。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柙。

黃臨福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另一名12港人被告廖子文(18歲)案發時17歲,涉去年9月30日在灣仔一個住宅大廈內製造及管有汽油彈原料,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作為交替控罪。該案已由區院處理。

案件編號:KCCC25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