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調查16歲男生涉及去年8.31非法集結案時,男生被指一度稱案發時與同學吃晚餐,惟警方向同學調查後,發現男生懷疑說謊。男生未被落案起訴非法集結,卻先遭控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庭提堂,男生准保釋至4月13日再訊。
被告為16歲盧姓男學生,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8日,在旺角警署接見室3號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偵緝警10354,即聲稱他於去年8月31日晚上與一名廖姓同學在旺角區晚餐;但事實上被告並沒有在上述日期與上述廖姓人士晚餐。
辯方以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押後答辯。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惟要求施加額外的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2,000元現金保釋,但其間須居於報稱地址,並且每晚10時至翌早7時宵禁,以及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據悉,被告曾遭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警方及後向廖姓朋友調查,發現沒有被告所指稱一起晚餐,遂再次拘捕被告。他所涉的非法集結罪則未被起訴。
案件編號:WKCC7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