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撞防暴警 22歲售貨員拒捕罪成候判

推撞防暴警 22歲售貨員拒捕罪成候判

【本報訊】前年10月蒙面法生效首天,有戴黑色口罩的售貨員被指在元朗推撞截查他的兩名防暴警,其中總督察報稱跌倒擦傷,售貨員則自辯稱被總督察推才失平衡跌倒。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昨裁決指不接納被告說法,裁定他拒捕罪成,又指片段顯示若被告配合警方,而沒進一步顯示他牽涉其他罪名,警員根據法律必定要放行,被告卻抗拒警員指示致發生本案。

官指警有合理懷疑截查

王官最終將被告黃子純(22歲)收押至3月12日候判,控罪指被告於前年10月5日在豐年路1-5號福德樓外抗拒總督察5799梁志恆及警員19427盧世華(譯音),被告並無被起訴其他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故意激烈反抗警員,為時只一至兩分鐘,涉案總督察亦只是擦傷。

王官裁決指被告裝束和示威者相同,他現身的地點和時間也與警方所稱的非法集結接近等等,令警員有合理懷疑截查他。總督察供稱曾三度警告及指示被告,歷時十多秒,片段中則可見總督察向被告發出要求與被告跌倒一幕相差四至五秒,惟王官指兩者分別非關鍵,不影響總督察證供的可信性。

至於被告自辯稱案發時遭警員向下撳其間曾「順勢烏低身」,以免不能呼吸和頭受傷,但王官指片段顯示被告差不多已站直,只是上身曾前傾;即使警員向下按被告,他也可以呼吸。王官亦指被告和總督察對答簡短,二人也很接近,被告必定聽到指示;又指被告嘗試逃走,認為警員行使合理武力。

案件編號:TMCC12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