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人民咁大膽,連番上街示威,BBC報導,場面盛大,人數以萬計,幾出乎外人意料之外,原以為緬甸久經軍人獨裁管治,已做慣順民,軍人今次不滿意2020年大選結果,發動政變,重返軍人執政,以為依絲執,相信軍佬敏昂萊都唔知會搞到咁大件事。
事實證明,不完善之選舉制會撼動當權派,緬甸軍人大概冇向鄰國泰國軍人取經,在2020年允許再選舉之前,先學曉用DQ方式,封殺了不馴服之民主派候選人,又唔識修改憲法,由軍政府委任嘅議員佔多數(如泰國),咪當受個教訓囉。昂山素姬在2015年得勝,在2020年更贏得容易,可見敏昂萊呢類軍事強人查實冇乜腦筋,到選舉之後,先至驚覺,乜原來會輸咁多㗎,於是除咗軍事政變,冇其他方法重新攬大權。
一個近乎完美的選舉制度可以堅決維護當權派利益,趕絕反對派,就係第(一)大規模用違例藉口DQ反對派參選人;第(二)將所有選區分割成更細小選區,令反對派不能在一個比例代表制下得票兩三成就可以當選;(三)當選人如仍有漏網之魚,用宣誓方法將佢DQ;(四)如仍有千面人可以蒙混過關,到在議會露出真面目時,就利用議事規則(當然要修改過),賦予議會主席莫大權力將該人驅逐出會議廳堂。
不過講咁多都係嘥氣,最有用還是回歸殖民地時期之1960年代,立法局(現立法會)議員全部委任,事前由乜辦物辦篩選,盡職審查過,然後交份名單畀政府蓋一個橡皮圖章。
與資深記者講起委任制,佢從中英談判開始就跟到實,直至1997年香港成立特區政府為止,做咗25年香港政制記者,對基本法之起草至拍板過程,十分熟悉,資深記者話:「唔可以採納委任制度嘅,因第68條講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除非修改呢條,否則就要諗計去完善選舉制度!今時今日睇番第68條得啖笑,但因為有了68條,就不能廢除選舉。」既然不想改動基本法,以免驚醒天下人,唔怪得話要完善選舉制度先至可以再有選舉。緬甸軍頭或者唔知道,有選舉就可能出現香港2019區議會選舉結果,幾笨呢!緬甸人民試過有自由選舉權利之後,再不甘心做軍人順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