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測量員藏雷射筆罪成

地政測量員藏雷射筆罪成

【本報訊】前年10月連串反蒙面法示威,有地政總署測量員在牛頭角管有一支雷射筆,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裁判官屈麗雯昨裁決指,不接納被告辯稱雷射筆是工作所需的說法,又指他當時身穿黑衣,看見警察便逃跑,行為可疑,裁定他罪名成立;明言控罪嚴重,無可避免要判監。

官不信工作需要

被告雷启添(33歲)被指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犯案。辯方求情透露,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四歲女兒,明白判刑選擇不多,懇請法庭輕判。被告須還柙至下月11日,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

被告早前供稱,舊雷射筆用了兩至三年,基於工作需要,於事發前一個月購買涉案雷射筆。

雷當日與胞妹行經現場,見到警方追截黑衣人,驚慌失措下尾隨黑衣人跑入遊樂場而被捕。

惟屈官質疑,被告隨黑衣人逃跑只會更可疑,成為警方目標。而被告自顧自奔跑,絲毫沒理會胞妹;胞妹則以心情驚慌為由,對胞兄被警方拘捕一事不查問、不探究,屈官認為兩人供詞不合情理,不接納兩人證供。

屈官續稱,被告當日不用上班,不認為他攜帶雷射筆身處現場屬偶然,更不相信該雷射筆有正當及合適使用的意圖,唯一推論是供被告或其他人用以傷害別人,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TCC2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