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從影片辨認各被告,辯方昨表明不會爭議各人在案發後至今逾一年半的容貌經歷重大改變,控方隨即申請將警方拍攝各被告容貌的照片呈堂為證物。其中一名被告反對,指警方從沒交代拍攝理由,被告不知道照片會呈堂指控自己。法官葉佐文批准全部照片呈堂。
代表西鐵燒烤樂園東主鄧懷琛(圖)的大狀,日前稱會爭議鄧容貌改變,昨在法官追問下澄清,只爭議片段認人證供的比重,不會舉證稱鄧容貌有重大關鍵改變。
六名受審被告中,僅蔡立基的代表大律師反對控方呈上容貌照片,指牽涉蔡面容的32張照片是在拘捕程序以外拍攝,被告從未獲告知拍攝用途,只是遵照警察指示,不知照片會成為呈堂證供用作辨認被告。鄧懷琛的代表大狀亦一度反對鄧容貌照片呈堂,但其後撤回申請。
控方指,高院原訟庭梁天琦案也裁斷相關情況拍攝的照片,即使接納呈堂也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裁斷可套用於本案。
葉官同意,他稱看不到該案法官在處理法律原則上有犯錯,認為可跟從做法,最終批准控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