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香港民變,鄭月娥政府歸咎教育,上月更為通識科成立「重新冠名科目委員會」,由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劉智鵬教授任主席,委員都是教育界大人先生,負責「檢討課程並給科目重新冠名」。
但這些大人先生原來連中文都不懂。
單看「重新冠名科目委員會」九字,保管無人懂得什麼叫做「重新冠名科目」。參考英文名稱Committee on the Renamed Subject,才會猜到那是個「某學科易名等事宜委員會」,改稱為「通識科易名諸事委員會」就清楚了。當然,委員會原名可謂貼切英文。查《牛津簡明英漢雙解詞典》,rename是「重新命名」,subject是「科目」,committee是「委員會」,串起來就成為「重新冠名科目委員會」。
不過,那些大人先生把「重新命名」改為「重新冠名」,或是覺得「冠名」較「命名」文雅,卻不知道這一改就鬧笑話。「冠名」者,以某名稱加於另一名稱之上也。《漢書》卷十九載:「元狩四年初,(武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顏師古注:「冠者,加於其上共為一官也。」例如武帝後元二年「以光(大將軍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漢書》卷六十八)。現在,當局是要給通識科另取名字(rename),所以「重新冠名」應更正為「易名」或「重新命名」:命者,取以為名也,如《左傳.桓公二年》晉穆侯夫人姜氏「生大子,命之曰仇」。「命名」與「冠名」並不同義。在新中國,中文固然是閑科,但教育界大人先生可不能連基本中文常識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