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爺化身放數佬,失業人士點算好?(家興)

財爺化身放數佬,失業人士點算好?(家興)

財政預算案出台,失業率攀升至03年沙士後高位,原本多個政黨及勞工團體建議的「臨時失業援助金」落空,隨之而來的是「失業貸款計劃」,由政府以「百分百」形式擔保,可向銀行借八萬元,還款期五年,年息一厘,如期還款者可獲退還利息。如此一來,政府可佯裝「回應訴求」,堵住悠悠眾口,另一邊廂可不用研究失業援助金,實是「高招」。

誠然,失業援助金或類似制度並非新事,就以中美為例,據立法會2000年《失業保險及援助制度》研究文件,中國大陸的失業保險制度始於1986年,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金、失業職工生活困難支援費用等,而合資格申請人則為有繳納失業保險金的企業單位職工(國企為主),並按其繳納保險年期判斷可申領年期,失業保險管理工作由國務院勞動保障部負責,計劃實施的十數年間,覆蓋職工人數超過一億三千萬人,佔當時城鎮勞動人口超過五成(國務院2000年數字為2.56億人),時至今日,《失業保險條例》已完善至包括在外省工作的失業農民工,參與條件與城鎮企業職工相若。

至於美國,失業救濟金制度源遠流長,始於20世紀30年代,由《社會安全法令》設立,保障範圍涵蓋公私營工商機構工人,而70年代起更優化至適用於家庭傭工及其他工種,而救濟金的經費來源就是來自受僱員工的薪俸稅,由各州撥歸部份薪俸稅所得於聯邦失業信託基金賬戶,並供合資格失業人士申領,只要能夠證明其於失業前一直為工作人口、有固定收入,則可直接獲發放救濟金,不必再作額外資格審查。因研究文件年代久遠,截至1998年底,有超過一億二千萬勞動人口獲得失業救濟金保障,達到總勞動人口的86%。

救企業毋須還 打工仔只能借

回到香港,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曾在2020年6月四度撰文,就失業援助金的「缺點」多番申述,更於今年年初豪言設立失業援助制度是「全世界都不會做」。當然,局長澄清「全世界不會做」是指不設審查、不設供款制度的失業援助,但此地無銀,其實政府從頭到尾都沒打算回應訴求。就羅致光於2021年2月21日發表網誌〈失業率與失業援助〉指出,他憂慮失業援助性質並非「臨時」,而且在實行上和正在研究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有衝突,按他表述的論據,有很多「一次性」措施最後都會成為恒常化先聲,而失業援助金的領取資格等問題亦難以定義。

港府素來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美名」,試想像借貸八萬予失業人士,可以支持他們多久的生活費?按統計署最新住戶入息中位數為一萬九千元計算,八萬元可以應付四個月又一星期的開支,在現時經濟下行、疫情揮之不去的大環境下,失業人士於數個月內重新獲聘談何容易?要是用光積蓄,又借足政府八萬元的失業貸款後,除了欠債纍纍和前路茫茫外,還有甚麼?此說絕無誇大,在限聚令下,美容、飲食等行業極度重創,部份停業數月之久,加上市場缺乏創造就業能力,令失業人士更加徬徨無助。

敢問財爺和天才局長一句,所謂「借錢梗要還」,現在政府以支援失業人士為名,實質兼任「放數佬」,意欲何為?「保就業」大派900億元,企業毋須還款,而打工仔女就只能借錢度日,不是「大細超」,還是甚麼?

家興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