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條文空泛任政權演繹 負面清單謀DQ司法人員

法律學者︰條文空泛任政權演繹 
負面清單謀DQ司法人員

【新聞焦點】

【本報訊】政府前日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為日後DQ違誓議員及公職人員訂「負面清單」,不少人士均質疑,當中如威嚇特首、損害港整體利益等「罪名」含混不清。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直言,有關條文定義涉政治判斷,質疑條文只會用作DQ不合政權心意的議員,也為日後DQ司法人員鋪路。

張達明於電台節目中指出,清單上部份用詞難以拿揑,如難以定義何謂「變相公投」、「自決」等,「例如『變革香港』,算唔算係動搖我哋個根本制度呢?」他強調,負面清單中大部分都不是犯法行為,卻可以帶來嚴重後果,如可被指控「發假誓」,最高監禁七年。

裁決不合政權心意恐違誓

雖然草案未建議如何DQ司法人員,但張稱,難保政府將來只要通過簡單修訂,即能訂立具體條文,DQ被指違反誓言的司法人員,指人大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已訂定DQ程序基礎,而相關釋法同樣涵蓋司法人員,他估計,政權日後若不滿「司法獨大」或任何法庭裁決,監誓人即特首就有權宣佈法官違反負面清單,繼而褫奪司法人員資格,憂慮今次是鋪路將DQ機制擴至司法人員:「過往人哋話溫水煮蛙,𠵱家係明火打邊爐啦,配料全部喺側邊,睇幾時落鑊嘅啫。」

民主黨主席兼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昨日在港台節目形容,修例是在參政或有意參政者頭上懸掛的一把刀,批評「負面清單」列出的行為模糊及空泛,例如何謂「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整體利益」或「無差別否決議案」留給當局演繹的空間大。

2019年區會中敗選、但目前仍為立法會區議會(一)代表的民建聯劉國勳在港台節目表示歡迎修例,力撐修例建議屬基本要求,未見不合理之處,又建議當局可在修例獲通過後設立委員會,讓市民舉報有人作出的違誓行為。

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早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前被問到「愛國者標準」的定義、如何篩選「愛國者」區議員時,僅搖頭未回應;政務司長張建宗、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二人被問到會否為區議員監誓時也封口。

■法律學者估計,政權日後若不滿「司法獨大」或任何法庭裁決,監誓人就有權宣佈法官違反負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