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財政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家安全開支,雖然條文沒有清楚寫明撥款是否以年度計算,但列明司長須每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但今次預算案撥款,卻是「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政府除不肯交代「未來數年」是多少年,連財政司長會否按國安法要求每年交報告,也拒絕交代。
有關國安法開支並無開支總目及編號,只用「非經常性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置於開支總目最後。
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財政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國安開支,不過條文並沒有寫明每次撥款是否以年度計算,只列明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究竟今次總額80億元撥款可用多少年,政府消息人士坦言並不知道。至於陳茂波會否按港版國安法要求向立會提交報告,據了解,陳尚未向立會交報告,至於何時提交,消息人士亦稱不知道。陳茂波昨午被多次追問「未來數年」到底是多少年、如何衡工量值等,他以「涉及國家安全開支都係機密資料」拒透露詳情,只稱「我只能說我會按要求,今年內有資料交畀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