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和陳百祥(阿叻)同為公開撐警藝人,二人還有另一共通點,就是挑戰「知法犯法」。楊明去年1月被爆位於荔枝角昌隆工廠大廈開設的燉湯店,只持有「食物製造廠牌照」,本只可外賣不可堂食,卻疑讓顧客堂食,食環署當時指已向負責人以無牌經營食肆罪行提出檢控。《壹週刊》昨日踢爆楊明去年8月將店舖搬到荔枝角福至工業大廈,更再次涉嫌違反牌照規定。
按食物環境衞生署官網公開資料顯示,楊明的燉湯店並未持「普通食肆牌」或「小食食肆牌」,僅在「工廠食堂牌照」有該店資料。根據規例,「工廠食堂牌照」持牌人只能夠招待受僱於該食堂所在工廈內的人士,楊明的店外也有張貼此告示。
《蘋果》記者於昨日午市高峯時段走訪此燉湯店,發現有明顯是工廈以外途人步入店內光顧。顧客於收銀處點餐時,店員只查問是外賣定堂食,得知是堂食時,店員只提醒顧客「嘟」安心出行碼或填寫個人資料,但沒有核實顧客是否該工廈內員工。記者表明身份想跟負責人作採訪,女店員即表示負責人不在,並拒絕受訪。
網上亦有食客到楊明的燉湯店打卡,並出示堂食收據,收據清晰寫明「祗招待本大廈工廠僱員」,網民更留言稱是特意前來「朝聖」用餐,明顯有招待街外食客。若持牌人違反牌照規定,經食環署警告後,仍重複違反相關持牌條件,食環署會考慮取消其牌照,也可被檢控違反《食物業規例》有關規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5萬元及監禁半年,另加每日罰款900元。對餐廳屢次涉違規,楊明昨回應傳媒時聲稱,餐廳收銀有查問食客是否大廈員工,但要證明有難度。官非纏身的楊明除燉湯店涉違規外,去年他在半山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案件下周二再審。
阿叻去年8月被踢爆其又一村相連單位涉多項僭建,當時報道指屋宇署早於2008年及2016年曾發信要求屋主拆除僭建物,阿叻疑無視屋宇署的「拆除令」長達12年,其後網民集體投訴阿叻。「專業清算師」團隊前晚指收到不同網民通知,表示屋宇署確認阿叻單位有違法僭建,及已發出清拆令,不過就未有明確表示有任何跟進行動。阿叻前晚回覆傳媒時稱,自己已與政府聯絡,認為事件不關網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