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三個月 康文署准「重申」金額 龍尾人工灘 食亭招標疑益村代表

截止三個月 康文署准「重申」金額 
龍尾人工灘 食亭招標疑益村代表

【本報訊】港府斥資兩億元興建的龍尾人工泳灘預計今年啟用,康文署曾為新泳灘的小食亭招標,但截標三個月後卻發信予大尾篤原居民代表黃志華,指示他「重申」投標金額。翻查資料,黃志華2013年曾出席集會,支持龍尾人工泳灘工程。中科監察潘焯鴻強調,截標後不能再修改投標金額,質疑政府優待個別投標者。康文署辯稱,信件要求該投標者澄清已提交的資料,並非要求對方更新許可證月費。

記者:潘柏林

大尾篤村公所主席黃惠棠透露,近日村中流傳一封康文署信件,關於龍尾泳灘小食亭招標。署方引用招標條款第9項,要求村長黃志華「重申於投標文件附表4所述之許可證月費」,並在2月9日或之前寄回大埔區康樂事務辦事處。

黃惠棠強調,自己沒有參加投標,但不滿署方容許黃志華「重申」投標額,「畀個機會佢補啲嘢入去,已經就唔啱,你唔係統一做嘢咩?」他2月5日去康文署與發信的行政主任鍾穎兒會面,對方拒絕解釋為何寄出信件,「佢攔住我就話,唔好意思黃生,你唔係當事人,有私隱條例,我唔適宜話你聽」。

■記者1月到訪龍尾,鋪沙工程已經完成,小食亭和洗手間等設施接近竣工,人工泳灘最快今年泳季啟用。

標價含糊應當廢標處理

記者聯絡到當事人黃志華,他承認有收到康文署信件,曾放在「三和約」委員會的通訊平台,「我都想報警查一查,點解封信會流出去」。他辯稱,真正入標者是蘆慈田村、龍尾村及大尾督村合組的社團「三和約」,自己身兼主席一職,故代收信件。

他拒絕解釋為何獲機會「重申」投標額,「呢個我使乜解釋?唔係我解釋,係政府解釋……政府點操作我唔知道喎,佢梗有用意㗎,你應該問吓政府」,又聲稱因為利益衝突,自己無份訂立投標價,而是交由三和約一個小組處理,反指有人想鬧大事件達到政治目的。

翻查資料,2013年6月大尾篤村、蘆慈田村、龍尾村和汀角村近百村民支持人工泳灘工程上馬,黃志華以大尾督原居民代表身份出席集會,更接受訪問稱泳灘落成後,當地一年四季都會旺場。

中科監察潘焯鴻指出,若投標者在填寫標價時金額模糊不清,只能當廢標處理。而可以澄清的資料非常有限,例如填錯商業登記號碼等。一般有審標委員會處理投標事宜,不信是涉事行政主任自把自為發信,料獲上級許可。

他批評康文署容許投標者重申標價,令人質疑投標程序公正性,「更加令人懷疑政府係咪想優待佢」。商經局一直有設立指引規範投標程序,投標的必要條件(essential requirement)不能更改,而最常見必要條件就是標價。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任廉署調查主任,他認為截標後不能「重申」價錢,「澄清會唔會牽涉啲價錢改動?咁係咪會令其他人士有不利情況,令獲得澄清人士最後尾中標呢?」他指暫時未有太多證據和資料,但事件十分可疑,若有人在投標程序上下其手,嚴重濫用職權,則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招標結果料下季公佈

本報翻查康文署同類小食亭招標文件,列明「報價書出價最高的服務提供者通常會獲選經營小食業務」,雖然條款容許政府要求投標者澄清資料,但特別註明不能澄清「價格資料或報價」。此外,如政府認為投標者在截止提交報價日期過後,提出的澄清或資料,對報價書會有實質改動,或會令相關投標者較有利,無論該類澄清或資料是否應政府邀請而提交,政府將不會考慮。

康文署回覆稱,泳灘小食亭去年10月28日截止投標後,按既定程序進行評審工作,不便披露入標者數目。署方根據招標條款第9項,認為標書內有需待澄清的事項,又或須提交指定文件或資料。署方2月2日去信要求該投標者,就其已提交的資料作出澄清,並非要求該投標者更新許可證月費。如發現當中有資料上的實質更改,將依據條款拒絕接納,預計今年第二季公佈招標結果。

■大尾篤村代表黃志華指有人想鬧大招標事件達到政治目的。

■大埔鄉事組織「繫絲帶 迎泳灘」百人集會,大尾篤村代表黃志華(右一)有份參與。

■黃惠棠展示康文署信件,斥邀請村代表黃志華重申投標金額,對其他投標者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