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 律政司「狙擊」八脫罪者

非法集結案 律政司「狙擊」八脫罪者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示威者「遍地開花」,多區有示威活動,其中九名男女被指當日在黃大仙非法集結。案件早前審結,庭上揭露督察作供與現場片段不符,多名警員更被辯方質疑互抄口供。裁判官黃士翔早前裁定其中八名被告的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釋放;有大律師直指控方舉證不合格,情況「比較核突」。律政司昨回覆指,已就該八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示,就黃官於本月8日針對案中八名被告作出的無罪裁決,律政司已經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尚餘一人待跟進

至於本月19日本案餘下一名被告的無罪裁決,律政司指會研究黃官的判決理據,與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再作跟進。

本案共七男兩女被告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九名被告當中工程師高子晉、學生甄健輝、公關許忻陽、女教學助理羅妙霏、學生林坤煒、學生鍾孝庭(年齡介乎20歲至26歲),15歲及14歲的男學生,早於案件中段陳詞後,已獲黃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獲釋放。至於30歲女護士李咏梅的雖然表證成立,但最終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案原本有11名被告,其中兩名女學生去年3月案件提堂階段已獲撤控,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WKCC3817/19

律政司長鄭若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