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國安處上周拘控29歲律師助理陳梓華,指他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協助李宇軒潛逃台灣,及串謀黎等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中港政府,違反《國安法》。還柙中的陳前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交還早前在其寓所撿取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或超越法庭手令範圍的受侵害材料,並頒令禁止警方在未經原告同意下存取、檢閱或使用有關材料。
本案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入稟狀透露,警方早前取得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國安法》第43條批出的法庭手令,於本月15日到陳位於大埔的寓所蒐證,撿取了一批證物。
除要求警方交還上述受LPP保障及受侵害材料外,陳亦要求法庭就如何檢閱或複製有關資料、如何分辨哪些資料屬於受侵害材料,及如何向陳交還有關材料,向各方作出指示。
陳於本月15日被警方國安處人員登門拘捕,並於兩日後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勾結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與黎智英、黎的前私人助理Mark Herman Simon及「攬炒巴」劉祖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協助罪犯控罪則指他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協助12港人之一李宇軒潛逃到台灣。
案件編號:HCMP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