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抵法庭始知悉 案件突交上訴庭 周庭抽泣撤申保

控辯抵法庭始知悉 
案件突交上訴庭 周庭抽泣撤申保

【圍警總案】

【本報訊】前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因煽惑前年6.21包圍警總,分別被判囚7至13個半月。其中周、林二人原定於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法官陳慶偉透露,本案將轉介上訴庭審理,未有透露原因。分別將於4月及6月獲釋的林和周最終撤回保釋申請,須繼續服刑,周庭難掩失望,再次淚灑法庭。據了解,轉介上訴庭並非由律政司提出,控辯雙方皆是庭上首度得悉此事。

自去年11月27日認罪至今,兩人已服刑近三個月,林被判囚七個月,周則監禁十個月。他們昨由五名懲教人員押解出庭,紮起長髮和戴眼鏡的周庭面容憔悴,坐在犯人欄後排應訊,她起初情緒未見波動,又不時將身體前傾,望向公眾席;坐在犯人欄前排的林則略為消瘦。

■周庭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判囚七個月;圖為周去年到庭應訊。

林朗彥同撤申請

當獲悉案件將轉介上訴庭審理,周的代表大狀譚俊傑要求就是否繼續申請保釋向周索取指示。與大狀商討後,一直神情平靜的周終難掩傷心,脫下眼鏡和拉低口罩,一邊拭淚一邊抽泣。散庭後周、林二人步往囚室,聲援者向兩人揮手道別,有人說:「周庭加油!」惟周只是繼續低頭拭淚,林則揮手致意。

法官陳慶偉昨甫開庭即指,本案將轉介上訴庭審理,上訴庭將會給予控辯雙方進一步指示。代表兩人的大狀譚俊傑及後撤回保釋申請。

周料6月刑滿出獄

庭上透露,周預計於今年6月刑滿出獄,林則早兩個月服刑完畢。陳官表明,會記錄二人希望盡快排期聆訊,並謂:「我可以做嘅係咁多。」

本報向司法機構查詢,轉介決定是否由高院原訟庭作出、及為何有此決定。發言人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18(1)(d)條,原訟庭法官處理上訴時,可將上訴或上訴的任何論點保留由上訴庭考慮,亦可指示在上訴庭辯論相關事宜。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周另分別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審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指,三名被告均是積極參與者,集結有一定規模,而示威者呼叫口號無疑是要衝擊警方,必須判阻嚇性刑罰。周去年12月曾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法官張慧玲指,周庭身為公眾人物,以領導者角色積極犯案,判囚10個月絕非明顯過重,拒批保釋。

案件編號:HCMA374/20

■昨散庭後林朗彥由懲教人員押返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