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案上訴駁回 減刑至8個月

阻差案上訴駁回 減刑至8個月

【本報訊】註冊社工劉家棟前年7月27日在元朗示威中手持社工證,站在推進中的警察防線前,要求警方讓人群慢慢散去,以免釀成人踩人意外,但卻當場遭警員按在地上拘捕,受審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重囚一年。劉去年底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昨頒下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但稍減刑期,改判囚八個月,劉家棟須重返監獄服刑。判詞指劉蓄意阻撓警方執行職務,行為亦對在場參與非法集結人士起鼓勵作用;法庭甚至質疑劉當日是集結的一分子,與社工中立身份不一致。劉正考慮上訴。

劉家棟(25歲)昨於庭上聞判後,即望向旁聽席的親人和女友,難掩失望之情。旁聽人士不少是社工,包括立法會前社福界議員邵家臻。邵指社工復興運動對結果感極大悲憤,並謂審理上訴案的法官在聆訊期間表現開明和體諒,但「落刀時好狠」,他對此更是百思不得其解。

劉家棟去年6月17日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是抗爭案件中社工罪成判囚首例。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上訴方指劉家棟當時的行為僅對警員陳沛杰帶來不便,不構成阻撓;但法庭認同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看法,認為陳當時是整個列隊前進的警員之一,法庭不能忽略在當時嚴峻實況下,警員保持陣勢的重要性。警方在推進前已多番勸籲及警告在場人士,並對峙了相當時間。

■庭外有人舉起「撐社工」標語聲援劉家棟。

官直指參與集結

雖然劉聲言當時目的是為示威者爭取多點時間安全散去,但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劉在人群中有影響力,人群亦沒有散去,故其說法不令人信服。即使他確如此想,亦只是一廂情願;後來劉在警方作出多番警告下,仍無放棄之意,警方對他探取行動,便合法有據。法官甚至認為,沒證據支持劉當時真誠地相信示威者處於撤退過程。

判詞指,劉當時明顯是想警方不按部署而暫緩或拖慢行動,蓄意作出阻撓警方執行任務的行為,原審定罪穩妥,故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刑期方面,黃官認為劉雖身為社工,但當天穿上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字眼的衣服,跟他聲稱以中立身份在場進行社工工作之說,難稱一致,直指劉是參與集結者,其行為亦對在場非法集結的人起鼓勵作用。法庭認為,若當時情況持續,會帶來惡化風險,判刑需有警惕之效,即時監禁無可避免,顧及劉屬初犯,但他沒有悔意,社會服務令不適合,緩刑理據亦不足,決定改判監八個月。

案件編號:HCMA1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