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2018年11月發生首宗女警開槍案,年近六旬建築雜工被指向一對男女軍裝警揮舞𠝹刀,遭女警開槍射中左腹。雜工被控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昨出庭自辯,透露當日被截查身份證,打開背囊時𠝹刀意外跌出,想執回𠝹刀前已中槍;他中槍後因子彈碎片壓着脊骨神經,影響活動能力,不能再步行,連日來進出法庭都由輪椅代步。
被告周景登(57歲)被指2018年11月7日在港鐵深水埗站大堂犯案,兩名事主為男警19835王嘉雄及女警15238袁嘉穎。法官陳廣池昨裁定兩罪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
由於法庭沒有無阻礙通道,被告起初在犯人欄內宣誓,惟他聲線低弱,陳官聽不清誓詞,被告其後由兒子推着輪椅,及在警員及主控官協助下登上證人台重新宣誓,並獲准坐下起誓。
被告報稱為廣東開平人,1999年來港,與妻兒同住深水埗。他任職建築雜工,當日帶同「架生」搭港鐵上班,有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他打開背囊時𠝹刀從背囊中跌出,欲拾回𠝹刀之際,女警叫「唔好郁,開槍」,繼而聽到「嘭」一聲,發現左腹已中槍。他因子彈碎片壓着脊骨神經,無法再步行,強調從沒向警員揮舞𠝹刀。
控方盤問指,被告的錢包放在褲袋,並非從背囊拿出,又指被告拿𠝹刀衝向警員,被告皆不同意。警方調查後得悉被告不是非法入境者,身上也沒違禁品。案件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3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