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前日表明有逼切性要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港府昨日即公佈《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除將區議員納入宣誓範圍,更引入日後用作DQ議員準則的「負面清單」,但當中多項「罪名」定義不清,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也無法解釋清楚,但否認是針對民主派。有法律學者形容當中有些用字非明確法律用語,已偏離香港一直沿用的法制。
根據政府公開的負面清單,當中涉及十多項可被視作違誓的「罪名」,除支持「港獨」、違反國安法等較明確外,部份內容並不清楚,例如當中「作出或傾向損害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的行為 」,但並無解釋何謂「整體利益」;另外如「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亦無定義何為「無差別」,「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也沒有講清楚「威嚇行政長官」指的是那些行為。
另外,政府又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若故意作出四項行為,包括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言字句、宣讀與該項誓言字句不一致字句、及看來是作出該項誓言時,以不真誠或不莊重方式行事,均屬拒絕作出誓言,明顯針對以往民主派立會議員宣誓時「加料」,但如何界定如何宣誓屬「不真誠」或「不莊重」,則未有詳細交代。
記者會上多名記者追問曾國衞,指負面清單定義不清,香港人如何遵從?例如「作出或傾向損害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的行為 」中,甚麼叫「整體利益」?又舉例曾有議員用粗口鬧特首、反對政府重大政策,或者批評政府施政,又算不算損害整體利益。
曾國衞回應時未能直接解釋,只稱不能逐個例子判斷,又相信可以批評特首,但要互相尊重,「粗口似乎唔係互相尊重」,他沒有解釋「整體利益」,只重申字眼「唔難理解」,稱「無差別攬炒」或全心顛覆政權是「好明顯有問題」。
至於「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他以立會議員有責任審議財政預算案,如無差別地反對預算案,毋須太多討論都明顯知道是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要求;又指政府容許不同政見,但如存心推翻或顛覆政權則「明顯有問題」。被問到宣誓是否新增DQ民主派工具,曾國衞稱「百分百沒有此情況」,並非針對任何政黨,只是為了落實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履行相關責任,完善機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now新聞訪問時形容,當中有些用字不是明確的法律用語,指當中有很強價值判斷,如何謂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香港整體利益又是由誰判斷?張指若特區政府做了一些行為,覺得符合香港政府整體利益,若因此受司法挑戰,而法官又判政府最後輸,判行政長官越權,這樣又會否被視作不符合或損害特區政府整體利益?他形容這些較虛的政治判斷,是偏離香港一直的法制,即法律要有足夠明確性。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前議員梁家傑指,修例字眼相當缺乏客觀準繩,十分曖昧、模稜兩可,徹底破壞香港法治精神和制度。他指草案中連作出尚未立法的《基本法》23條涉及的罪行也可成DQ理由,令人費解:「香港連23條都未立法,究竟嗰啲罪行係乜嘢嚟?究竟罪行本質係乜嘢?咁都可以成為DQ嘅可能?」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稱對「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也成DQ理由感奇怪,「如果有個候選人要求政府喺預算案每人派1.5萬,否則會否決所有議案,咁係咪會違反誓言呢?『無差別』一詞,本身已是唔知點樣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