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控屈打成招 官斥警作供疑點多 兩青年脫罪

辯方指控屈打成招 
官斥警作供疑點多 兩青年脫罪

【本報訊】政府前年10月強推蒙面法引起眾怒,全港各區皆有示威。兩名青年被指破壞觀塘港鐵站升降機及管有武器等,被控非法集結、刑毀等罪。案件審訊期間,辯方質疑警方多次威嚇毆打兩人,屈打成招,被告父親更出庭指兒子在警署內遭受警暴。裁判官屈麗雯昨裁決指,警長作供疑點重重,質疑警員對制服過程未有道出全面真相,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散庭後,旁聽席上掌聲如雷。兩被告為現已16歲少年及19歲男學生高朗,被控於前年10月7日在觀塘港鐵站外非法集結。少年另被控損壞港鐵站升降機以及管有雷射筆;高則涉於在觀塘管有電油、彈射器和鋼珠等物,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抗拒警員18267。

辯方聆訊時指,警長曾華偉用警棍毆打當時只有15歲的少年,將他摔在地,又用手機拍攝少年,威迫少年承認犯案。

剔除招認口供

屈官昨裁決稱,就截停被告的過程,警長一度改說法;被告手掌受傷的原因,警長的說法亦與其他警員不符。相反,少年父親作供詳盡,未有動搖,屈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男童自願招認刑毀一罪,不接納其供詞,此罪早前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屈官指控方提供的片段影像模糊,無法證明兩被告是來自觀塘站同一批黑衣人;加上警方並無從少年身上撿獲黑色口罩等物品,裁定兩人非法集結罪脫。屈官並指,不明白警員為何在少年的父親趕往警署前急於替少年搜身,認為做法不尋常,裁定管有雷射筆罪脫。

至於高朗,屈官指他起初出現在警方追截的反方向路線,之後才與黑衣人一同奔跑被捕,認為路過的解釋非不合情理。屈官又指,拒捕罪關鍵證人警員作供態度猶豫;撿取證物警員未能完全記起相關證物;更有警員稱沒有獨立記憶、需靠電腦紀錄輔助。

李父早前供稱,警署等候期間,聽到大房傳來一把男仔聲音,「唔關我事㗎,啲嘢唔係我㗎」,其後一陣「砰呤嘭唥」聲,未幾一名防暴警怒氣沖沖叉腰進出屏風,其間再傳出嘈雜聲。

高朗母親亦抵達,當高得悉母親來到,即隔着屏風大叫,「阿媽,啲嘢唔關我事,啲差人打我。」高母向防暴警哀求:「阿sir,你哋唔好打佢,佢係細路仔來」。李父說深感不安,屏風後再傳出「砰呤嘭唥」聲。

及後他見兒子頭及手腳多處擦損,警員稱「佢自己走時整損」,兒子獲釋後「收埋自己,成日發噩夢」,他要帶兒子見心理醫生。高早前供稱在警車被推至趴在座椅上,其間臀部被淋液體,令下體全濕,帶濃烈電油味。

案件編號:KTCC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