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玻璃鎚案 辯方質疑兩警矛盾

藏玻璃鎚案 辯方質疑兩警矛盾

【本報訊】前年11月大三罷「破曉行動」,各區皆有堵路,警方拘捕多人。24歲男學生被指於荃灣沙嘴道管有一把玻璃鎚被控,案件昨開審。兩名分別制服及拘捕男生的警員先後作供,惟兩人就撿取男生背包的證供有出入,辯方形容是「完全不可磨合的分歧」。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3月31日裁決。

撿取被告背包說法不一

男學生雷震霆(24歲)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前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嘴道「comebuy」店外管有一把玻璃鎚。

制服被告的警員15331蘇俊文供稱,案發當晚他在荃灣沙嘴道及眾安街交界進行掃蕩,當時大鴻輝中心地下外有約60人聚集並佔據馬路。蘇看到人群中的被告突然向大陂坊跑去,相信他涉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於是下車追截,最終將被告制服並搜出身份證。

蘇續指,被告被制服時右肩背着背包,他將背包脫下,並短暫放在地上,再為被告扣上塑膠帶。不足一分鐘後,他向同袍5176吳啟承交代事件,並把背包交給吳。

惟負責替被告搜身的吳卻持另一說法。吳稱當晚到場時,看到被告雙手被反扣,而背包則一直掛在被告右肩;他從背包中搜出黑色恤衫及類似放置在巴士上的紅色玻璃鎚。

辯方結案指,兩名警員就交收證物的證供不脗合,是「完全不可磨合的分歧」,無法肯定背包是否屬於被告。

案件編號:WKCC1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