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懷琛辯稱年半「變咗樣」

鄧懷琛辯稱年半「變咗樣」

【本報訊】7.21白衣人暴動案六名不認罪的被告之中,獨鄧懷琛昨表明將會以容貌改變作抗辯,爭辯自己過去一年半「變咗樣」,並非涉案影片中人。開案陳詞透露,鄧案發後兩周被通緝,被捕時身處落馬洲管制站,正打算離港,最後在認人手續被成功認出。法官強調,「容貌改變」抗辯的舉證責任全在辯方。

官指抗辯舉證責任在被告

法官葉佐文昨指,相信審訊涉及很多從影片辨認被告身份的情況,強調若辯方以事隔一年半、被告容貌已有所改變為由,爭辯被告並非影片中人,舉證責任落在辯方。葉官向各辯方大狀查詢,會否以被告容貌改變作抗辯方向,其中黃英傑的代表大狀指,被告在警誡口供已作招認,承認在現場出現,相信容貌問題並非抗辯核心。鄧懷琛的大狀表明會爭議被告容貌有改變。其餘被告的大狀稱暫時沒有相關爭議。

開案陳詞指,鄧懷琛在案發關鍵時段身穿印有多個深色重複圖案的白色短袖衫、白色短褲及黑面白底的波鞋。他被指在案發當日用長枝條、破爛雨傘指罵及襲擊黑衣人,並跟隨拉開捲閘的白衣人衝入元朗站。陳詞續指,鄧在案發後兩周、即8月7日被警方列為通緝人士,翌早在落馬洲管制站離開香港時被警員拘捕。在列隊認人手續中,鄧被一名代號「O」的匿名救護員認出,O認出他是在7月22日上前與他理論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