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槍案 男子稱跌𠝹刀中彈

女警開槍案 男子稱跌𠝹刀中彈

【本報訊】本港2018年11月發生開埠以來首宗牽涉女警開槍案件,一名六旬漢在深水埗港鐵站遭男女軍裝警截查,其間疑向兩人揮舞𠝹刀,遭女警向其胸口開槍,最終導致行動受影響及咬字不清,更因而被控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案件昨開審,辯方盤問男警指,截查被告只因他「衣着打扮係社會較低下層」,「比較容易截查,好欺負啲,唔會惹起投訴」,怎料被告尋找身份證時將跌出的𠝹刀放回背囊,女警便在無預警下開槍。男警一概否認。

女警袁嘉穎

指從未被口頭警告

警員19835王嘉雄供稱,2018年11月7日早上與女警15238袁嘉穎在深水埗站大堂D出口,被告周景登(57歲)捧着背囊走向他們,瞥了王一眼後越行越快。他指被告刻意迴避其視線,懷疑對方是非法入境者,遂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惟被告從背囊內取出𠝹刀和推出刀片,伸向他和袁二人面前。他和袁隨即後退,他叫被告「咪郁」,未幾被告衝向他並揮動𠝹刀,他見狀再警告被告和拔槍示警。此時被告轉身跑向王後方的袁,袁於是拔槍,向被告說:「咪郁,否則開槍!」但被告繼續衝前,袁遂開了一槍,被告隨即倒地並遭制服。

辯方盤問王指,涉案𠝹刀是被告找身份證時跌下,被告將𠝹刀放回背囊期間遭女警開槍射傷,他根本沒亮出刀片,亦沒揮動𠝹刀,袁也沒作口頭警告。王全不同意。女警袁嘉穎則稱,當時擔心若不阻止被告便會受重傷,「我別無他選下,向佢心口開咗一槍」。

盤問下袁同意警方調查後得悉被告不是非法入境者,身上也沒違禁品。袁亦稱當時另有配備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等裝備,惟強調案發時生命受嚴重威脅。她亦承認書面供詞沒有提及被告望她和王一眼後加快腳步的情節,辯方質疑那一幕根本沒發生,是她生安白造,只為解釋為何懷疑被告是非法入境者。袁否認,聲言警員有思疑才會截查,「呢個係警察嘅權利,唔會無端端截查任何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