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處前年起突收緊出生及結婚紀錄查冊規定,涉妨礙新聞自由,本報因此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入境處其後指傳媒可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查冊,惟記者實測發現與事實不符,遂再向公署投訴。公署最近覆稱投訴不成立,引述入境處提供資料,指該處曾多次詢問記者會否補交資料但未獲回覆,暗指記者沒交齊資料致申請遭拒。惟據記者紀錄,入境處從未就查冊目的及用途要求記者補交資料;有前立法會議員斥入境處「講大話」誤導公署。本報已要求公署覆檢結果。
傳媒過去可循公開渠道向入境處查冊取得採訪對象的出世紙及結婚證書等資料,但前年反修例運動大批警員遭起底,而藝人張栢芝亦於同年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壹週刊》公開其子的出世紙資料;入境處遂於同年10月突封殺查冊,要求須先取得當事人授權才可查閱有關資料。《壹週刊》兩名記者近日被指違法取得他人資料,案件今日提堂。
因應入境處收緊查冊涉剝奪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本報前年向申訴署投訴,入境處回覆公署時表示傳媒可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提出翻查及索取第三者的出生登記或結婚紀錄。惟記者其後表明查冊採訪對象為陌生人,目的為「核實二人夫妻關係」,用途是「新聞活動」,仍被入境處拒絕查冊申請,因此再度向公署投訴。
公署早前回覆指入境處拒絕申請,是因記者提供的資料「並不能令該處充份信納其申請要求與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相符」,以及理據不足以令該處豁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又稱無證據顯示入境處刻意阻撓傳媒查冊,故認為投訴不成立。公署在報告亦建議入境處應盡量以實例向申請人闡明何謂充足申請理據及文件,並列明覆檢機制提升透明度。
報告引述入境處的紀錄,指該處曾多次向記者查詢補充資料但未獲回覆,惟該處在記者申請查冊當日及其後兩次的電話聯絡,均從未就查冊目的及用途要求記者提交補充資料,亦未曾核實記者身份。該處僅向記者確認是否沒有資料當事人授權,並不斷強調以第三者身份申請查冊須先獲當事人同意。反而記者曾向入境處查詢,用於「新聞活動」的申請有否特別處理方法,惟其時入境事務主任指「我哋都會睇有冇授權,再俾主任審批」。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斥入境處涉「講大話」誤導公署調查,又質疑公署未做好調查,「應該問返投訴人,唔係話單聽入境處片面之詞就做結論,話投訴唔成立,咁係不負責任」。他稱入境處以諸多藉口阻撓傳媒查冊,「係唔俾傳媒用查冊制度去核實某啲人嘅背景資料」,斥政府收窄公眾知情權及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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